孕婦旅客 - Bamboo Airways
孕婦
為了在整個飛行過程中带来舒適和自己的安全,孕婦乘客在預訂和購票時請通知Bamboo Airways人員懷孕情況,以便我們以 最佳方式提供諮詢和服務。
飛行前準備:
乘飛機旅行對健康的孕婦是安全,沒有伴隨的病理風險,不增加懷孕期併的風險。
然而,不建議有內科或產科疾病風險的孕婦乘坐飛機。因此,懷孕的乘客在出發之前需要諮詢醫生的建議。
- 在出發前諮詢醫生,以確保母親和嬰兒在整航程期間的安全。
- 若乘客在整個懷孕期間有貧血、懷孕或異常、流產威脅等問題,請諮詢醫。
- 在行程中壓力盡量減少。
孕婦乘客請參考一下的接受條件:
懷孕周期 (T)/ 接受運輸的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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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8周(≤ 27周6 天) | 28周≤T<32周(28周0天至31周6天) | 32周≤T<36周(32周0天至35周6天) | T ≥ 36 周 | |
懷單胎的乘客 | 第01條件 | 第02條件 | 第03條件 | 不運輸 |
雙胞胎以上乘客 | 第01條件 | 第03條件 | 不運輸 | |
使用人工受精/異常懷孕健康的孕婦 | 第03條件 | 不運輸 | ||
第01條件 |
可以作為普通乘客接受運輸。然而,乘客需要出示證明懷孕周期數的證據(如產檢單/定期產檢單/超聲波單/健康手冊或 上述檔之一的照片,其中確定懷孕的週期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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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條件 |
請乘客出示懷孕檢查單/定期產檢單/超聲波單/健康手冊/醫生確認書,並具有如下之信息:
記錄比第一個航段的實際起飛日期在15天內有效。若乘客在旅途中沒有出現任何健康問題並且在下一個航段實際出發日期之前仍符合小於 32 週的懷孕期,則下一個航段仍然接受此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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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條件 |
乘客必須出示MEDIF II醫療資訊表(經醫生確認)或非樣本醫生證明或產檢單/定期產檢單/超聲波單/健康手冊,並附有下列資訊:
記錄比第一航段的實際起飛日期在 07 天內有效。如果乘客在旅途中沒有發生健康問題,並且仍按照下一個航段的實際起飛日期的規定,仍可滿足懷孕周限, 則可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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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 在越南:中央、省、市、縣、縣或同等級別的綜合/專科醫院;私立和國際醫院;國際綜合診所 - 在其他國家:具有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