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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旅客

有視力或聽力障礙的

越竹航空接受符合以下條件的視覺或聽力障礙旅客的搭機:

– 視力或聽力受損的旅客能夠獨自旅行,或由18歲以上的旅客陪同。

– 越竹航空保留拒絕視覺或聽力受損旅客與嬰兒一起旅行的搭機權利。

– 為了旅客的安全起見,每趟航班最多可容納5名患有障礙的旅客。

輪椅服務

服務代碼  功能 每次航班最多載客人數 陪同旅客的要求
坡道輪椅  – 乘客可以自行上/下飛機,登上/下飛機。 08 位旅客 x
踏步輪椅 – 乘客有能力獨自乘坐在客艙中。 02 位旅客
機艙輪椅 – 完全不能行動的乘客,只能利用輪椅從到達機場到飛機座位上;或者在必要時,在適合其特殊需要的特殊座位上,始終需要輪椅或其他需要幫助。該過程在到達時就被顛反重複 。 越竹航空尚未提供機艙輪椅(WCHC)。 如果乘客不要求WCHS:適用於WCHS。

越竹航空安排人員,並使用吊車,吊橋,其他專用設施等,以協助乘客上/下飛機和上/下座椅。

行動援助服務應至少在預定出發時間前24小時預訂。

每次航班最多可乘8位旅客。

配備吊車的機場清單:

飛機場
服務能力 HAN SGN DAD PQC CXR DLI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 其他機場無法使用

如果沒有專用設施(吊車),越竹航空地面服務人員和乘客護送人員(如果有)將協助乘客上/下台階。

旅客在飛行前需要接受徹底的健康檢查

需要在航班起飛前進行健康評估的旅客需要通過我們的專線+886 2 2504-8787 預先登記。

如果乘客患有以下健康問題之一,請在飛行前進行體檢:

  • 由於精神問題而減少或缺乏自理能力;
  • 患有傷害,疾病或任何其他健康問題而有可能會嚴重影響航班上其他乘客的健康;
  • 懷孕,形式為:
    • 雙胞胎或多名胎兒;
    • 由體外受精協助;
    • 母體或孩子健康狀況患有負面情況
  • 不健康的嬰兒,或早產嬰兒
  • 患有因搭機而可能惡化的健康狀況,包含:肺部疾病,耳部或鼻竇問題,骨折未癒,剛完成手術,嚴重過敏或其他未提及狀況
  • 患有水痘,禽流感,肺結核,麻疹或腮腺炎等傳染病。

上述情況的乘客應獲得以下診所的健康證明:

在越南: 中央,省,地區或同等級別的普通或專科醫院; 私人和國際醫院; 國際診所。

在其他國家: 具有法律認證的醫療診所。

健康證明應包含:

健康證明
旅客信息:姓名,年齡,性別
• 醫生信息: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工作場所
• 有關疾病狀況/乘客健康的醫學診斷。
• 預計航班行程的旅客疾病趨勢的預測
• 乘客的狀況會影響其他人嗎?
• 健康認證日期
• 醫生簽名
• 實際出發日期後的健康證明不應超過07天。

如果旅客未根據要求提供健康證明,則機場代表可以要求機場的現場醫生根據航班的實際情況檢查其健康狀況。

旅客必須與航空公司簽署  責任豁免書.

如果乘客既要獲得健康證明,又要獲得輪椅支持,則必須滿足兩種情況的運輸要求。

在以下情況下,越竹航空公司將拒絕運送旅客:

• 對可能導致預期航班行程和/或旅客狀況惡化的旅客疾病趨勢的預測可能會影響其他旅客。

申請時間:

旅客必須在出發日期前14天填寫所需文件。需要特殊幫助的旅客將在以下條件下被接受:

  • 已被越竹航空提前確認的預訂。
  • 所需檢附文件都是完整,有效和經過授權合格。
  • 旅客健康狀況穩定,適合搭機旅行。
  • 旅客的搭機不會影響飛行、機組人員、其他旅客以及他們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