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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證件

乘客必須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一、乘坐國際航班的乘客必須具有以下身份證明類型:

  • 抵達目的地國後至少 6 個月內的有效護照。
  • 目的地國家和任何過境點的有效簽證。
  • 沒有護照的兒童和嬰兒:父母的旅行證件中必須提供全名、出生日期和帶印章的肖像照片。
  • 簽證:旅客必須持有目的地國家和任何過境點的有效簽證,請在網上查看入境要求或聯繫相關國家的大使館或領事館了解訊息。

國際旅客

對於非越南國民的乘客,您需要持有簽證才能進入越南,如果訪客來自免簽證國家的國民,您可以在免簽證的情況下前往越南 14 天,並且只需要在允許的入境時間內出示您的返程機票。(免簽證計劃允許另一個國家的公民進入並在一個國家停留一段時間,而無需辦理移民手續)。

二、乘坐越南國內航班的旅客必須持有以下身份證明之一:

14歲以上的乘客

A. 越南國民可以使用以下任何一種帶照片的身份證明

  1. 護照或旅行證件、單獨的簽證、永久居留卡、臨時居留卡。
  2. 身份證;
  3. 軍人身份證;發給人民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和固定職業的士官的人民公安機關工作證;士官和士兵的限期證書;工人,僱員;臨時招聘人民公安機關值班人員。人民軍軍官證;專業的軍人、工人和國防官員;現役士官證;職業軍人、士官證、預備役軍人證;
  4. 越南共產黨黨員證;
  5. 身份證;
  6. 汽車、摩托車駕駛執照;請注意,根據交通部於 2015 年 7 月 6 日發布的第 29/2015 / TT-BGTVT 號通知的規定,越南頒發的 IDP 許可證不適用於國內使用。
  7. 航空安全管制卡;
  8. 國家安全航空委員會證;
  9. 越竹航空ID;
  10. 國會會員證;
  11. 乘客被判刑完成服刑的證明表格。

如果旅行證件丟失,旅客可以使用當地警察或其常住地或臨時住所當局出具的證明個人身份證明表;乘客被判刑完成服刑的證明表格,證明表格必須附有蓋章的肖像照片,自確認之日起30日內有效。

B. 非越南國籍可以使用以下任何一種帶照片的身份證明

  1. 國際護照;
  2. 旅行證件;
  3. 活頁簽證(Loose-leaf Visa);
  4. 越南永久居留證由移民局簽發給允許在越南居住而沒有過期日期的外國人,並且可以有效地更換簽證;
  5. 由移民局或外交部主管當局向獲准在越南特定期限內居住的外國人頒發的越南臨時居留證,並有效更換簽證;
  6. 外交、領事機構發給外交、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代表機構成員的身份證;
  7. 航空安全管制卡;
  8. 越竹航空ID;
  9. 越南駕照(汽車、摩托車)。如果使用外國駕照,您必須攜帶國際駕照 (IDP) 和根據 6 月 7 日第 29/2015 / TT -BGTVT 號通知的規定發給乘客的國家駕照。 2015年交通運輸部。

如護照遺失,需提供所在國外交使團或領事館出具的帶有國籍的外交照會或所在國外交部或警察機關的公函,遺失個人身份證明和護照,並附有肖像照片和印章。外交照會自確認之日起30天內有效。

14歲以下的乘客(兒童/嬰兒

C. 越南國民

  1. 護照;
  2. 出生證明;
  3. 出生證明表(一 (01) 個月以下的嬰兒);
  4. 由該組織贊助的兒童社會組織出具的證明表,本證明書自確認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5. 上述旅客旅行證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 原始旅行證件仍然有效;
    • 出生證明和出生證明表格必須是由具有法律地位的公證機構認證的原件或複印件,符合政府於 16/02/2015 發布的第 23/2015/NĐ-CP 號決議。
    • 不接受沒有照片或照片不​​符合政府法律的文件,但出生證明、出生證明表、主管當局簽發的證明陪同人員的文件除外。

D. 罪犯、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引渡或驅逐出境的旅客,辦理飛行手續而被移送、引渡或驅逐出境的,只需有主管機關出具的隨行證明;護送乘客出示 A 部分規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