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損壞,延誤或遺失
如果您的行李已損壞,請在航班起飛後七(7)天內聯繫我們的工作人員。如果在行李延誤或丟失的情況下,請在航班起飛後的二十一(21)天內聯繫我們的工作人員。
I/ 在飛機上遺留的物品
如果由越竹航空找到,您留在飛機上的物品將存放在抵達的機場。請通過專線+886 2 2504-8787與我們聯繫以獲得協助。
無人認領行李
三(03)天:無人認領行李將在三(03)天後由越竹航空收取費用。
九十(90)天:九十(90)天後,越竹航空將不再對無人認領的行李負責,並有權以航空公司認為合理的方式處置無人認領的行李。
乘客在離境機場或抵達機場領取行李。 如果乘客在三(03)天內未領取行李,越竹航空有權收取費用。 如果乘客在九十(90)天內未領取行李,越竹航空有權以航空公司認為合理的方式處置無人認領的行李。
行李賠償
- 越竹航空將根據實際行李損壞程度來進行賠償,但不可超過公司的責任賠償限額。
- 旅客有責任證明其行李有實際損壞。
- 行李丟失補償的一般規定:根據越南國內航線的行李重量:200,000越南盾/公斤,國際航線:20美元/公斤或等值外幣。
- 延遲行李(實際到達時間24小時後到達的行李)的賠償:越南國內航線: 300,000 越南盾/行李,國際航線:30美金/行李(根據托運行李的預期目的地)。
- 對於損壞,破損,破裂的行李,國際航線的最高賠償為22美元/行李(經濟艙),最高為33美元/行李(商務艙)。
II/ 易碎行李:
越竹航空限制運輸易碎物品,易於破損/損壞的物品(例如生食物品……)。 我們也限制托運行李中貴重物品的運輸,對托運行李中貴重物品的損壞或丟失我們概不負責。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我們提供易碎物品,容易破損/損壞物品的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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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料和易損壞物品: 必須將其包裝在密封的容器中,以防丟失或被盜,並防止損壞其他行李。 • 內部保護性包裝: 原料和易損壞物品應存放在厚度至少為 0.1 毫米的塑料袋內。建議將這些物品裝在多個塑料袋中,以免破裂或洩漏。 • 每個包裝盒(塑料,紙箱,泡沫或非洩漏材料)附有生的且容易損壞的物品,必須用一個厚度至少為 01 毫米的塑料層密封。 • 為了良好保存,每個人可以攜帶2.5公斤的干冰。 乾冰包裝必須能夠排出氣體,以防止壓力積聚。 切勿將乾冰包裝或密封在密閉的盒子或容器中。 建議乘客在包裹周圍開一些小孔以排出氣體。 (越竹航空不提供運送生食品或易碎物品的濕冰包裝,以防止可能影響其他物品的洩漏現象)。 |
![]() 魚露或其他有氣味的液體 |
2) 魚露或其他有氣味的液體:每位乘客只能在托運行李中攜帶三(3)升魚露或其他有氣味的液體。 魚露或有氣味的液體必須小心存放在封鎖密封的塑料瓶中。 這些物品的數量不得超過瓶子體積的95%。 瓶子必須放置在泡沫箱內,並用膠帶小心密封,以確保在移動和存儲過程中不會發生破裂洩漏。 |
![]() 的榴蓮或其他有氣味的物品 |
3) 的榴蓮或其他有氣味的物品: 每位旅客只能在托運行李中攜帶五(05)公斤的榴蓮或其他有氣味的物品。榴蓮,菠蘿蜜或其他有氣味的物品必須先用塑料材料內部包裝,然後再存儲在箱子或行李中,以防止氣味影響其他行李。 |
只有在乘客承擔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所有風險的情況下,越竹航空才接受易碎與易損壞物品的運輸。 對於任何異常情況:損壞,數量和重量損失等,我們概不負責。乘客只有在行李延誤或丟失(如果有)的情況下,才能按照越竹航空的規定進行賠償。